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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51-186#89274
無年度 -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選擇題)151-186#89274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選擇題數:
36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36)
151. 某學校舉辦畢業旅行之勞務採購案,採購金額約100萬元,所訂之資格條件何者為非:(A)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B)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C)須提出最近3年內曾辦理類似活動400人以上且3次之經驗。(D)票據交換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152. 下列何者係屬「與履約能力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B)公會會員證。 (C)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 (D)行業登記證。
153. 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具有相當財力證明。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D)實收資本額。
154.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D)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155. 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 之。 (C)台南市某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擇定我國實績為廠商特定資格之一。 (D)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15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特殊之8000萬元工程採購,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B)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C)1億元之工程採購,機關得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特定資格。 (D)有關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資格證明作為基本資格者,得就一定專門技能人員之人數依採購案之實際需要人數為限制規定。
【已刪除】15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包括不得洽其議價、比價。 (B)代擬全部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 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C)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D)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 係之廠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158. 依採購法第40條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採購者,採購法第15條第4項利益迴避規定所稱機關首長為:(A)洽辦機關或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B)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C)洽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D)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
159. 台北縣八里鄉公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委託內政部營建署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下水道新建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辦該採購之上級機關為內政部。 (B)監辦該採購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為 營建署之監辦單位。(C)八里鄉公所得委請營建署依規定簽報核定底價。 (D)招標機關為營建署,故本案決標金額之統計應歸屬中央機關辦理之採購。
16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B)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C)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D)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 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161.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分段開標等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原封發還。 (B)採公開招標者,機關不得規定 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C)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就資格、規格與價格採取分段開標。 (D)以上皆非。
162.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但其比率不得逾: (A)百分之三。 (B)三分之一。 (C)百分之十。 (D)二分之一。
163. 關於底價之訂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基於技術、品質、功能、履約地、商業條款、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 (B)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底價。 (C)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D)公開招標採分段招標者,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164.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查核金額以上應簽報上級機關核定。 (B)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C)機關基於技術工法之差異,訂定不同之底價,並無不可。 (D)以上皆非。
165.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所稱「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A)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B)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 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C)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D)A公司及B公司為關係企業,該2公司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166.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167.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訂定評選項目、子項及其評審標準,不得以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廠商為目的。 (B)序位,指評選委員會依招標文件所列評比項目之重要性或權重,評審廠商投標文件後所核給之序位。 (C)招標文件如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須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D)總評分法中之總滿分,指招標文件所列各評選項目滿分之合計總分數。
168.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經洽請重行遞送投標文件者,重行遞送之投標文件,有與協商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項目者,該項目: (A)優於原投標文件者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不納入評選。 (B)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不予評選,並以重行遞送前之內容為準。 (C)無論是否優於或低於原投標文件應納入評選,並以重行遞送之內容為準。(D)優於原投標文件者不納入評選,低於原投標文件內容者,納入評選。
169. 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對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但未得標之廠商,應通知之事項,何者最完整正確: (A)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B)最有利 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及各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C)最有利標之標價與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D)該未得標廠商之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170. 機關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下列何者為錯誤: (A)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B)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C)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D)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得不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
171.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五十。(D)百分之六十。
172. 評選最有利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投標廠商未出席簡報及現場詢答者,該廠商不得參與評選,並不得作為最有利標。(B)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之內容。惟如廠商另外提出補充資料者, 是否納入評選由評選委員決議之。 (C)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應與評選項目有關;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十。 (D)為利評選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為更深入之瞭解,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
173.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各評比項目之權重。(B)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其訂有底價,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不得 有超底價決標情形。(C)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者,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序位評比結果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協商對象或最有利標。 (D)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
17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之過程中,除評定最有利標之當次會議應作成紀錄外,其他會議是否作成紀錄得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B)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C)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於決標公告公布最有利標之標價及總評分或序位評比結果。 (D)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
175.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下列何者為錯誤: (A)機關得輔以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其列為評選項目者,所占配分或權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B)採分階段辦理評選及淘汰不合格廠商者,得就分數或權重 較低之階段先行評選;並以二階段為原則。 (C)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 (D)選擇性招標以資格為評選項目之一者,與資格有關部分之 配分或權重,應載明於資格審查文件。
176. 機關辦理採購,有關協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採購法第55條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其採行協商措施前之開標至審標作業,依採購法規定應予保密。(B)不得將協商廠商投標文件內容、 優缺點及評分,透露於其他廠商。 (C)採行協商措施應執行保密措施。 (D)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
177.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B)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C)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D)開標程序應公開。
178.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限期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廠商未於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下列處置何者適法: (A)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 商。 (B)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逕予廢標。 (C)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不發還押標金。 (D)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廠商是否願意減至最低標價後決標。
179. 下列何者不是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A)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該總標價無顯不合理,決標予最低標。 (B)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但該最低標主動表示 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照價決標予最低標。(C)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經廠商提出說明後,機關認為說明合理,決標予最低標。 (D)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經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後,機關不決標予最低標。
18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該最低標主動表示標價錯誤,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機關得予接受。 (C)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得逕請廠商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未提出者,不退還押標金。 (D)以上皆非。
181. 某機關辦理一機電維修工程採購,計有A、B、C三家廠商投標,其報價分別為50萬、98萬、105萬,本案底價為100萬,下列何者為機關之正確處置? (A)A廠商為最低標廠商,逕決標予A廠商。 (B)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先限期請A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30萬元後,再決標予A廠商。(C)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先限期請A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50萬元後,再決標予A廠商。 (D)依採購法第58條 規定,應先限期通知A廠商提出說明,再視說明合理性決定A廠商是否需要繳納差額保證金。
182. 下列哪些情況屬採購法第58條所稱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A)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百分之八十者。 (B)廠商之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百分之八十者。(C)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 (D)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百分之八十者。
18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採購依採購法第51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B)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 (C)機關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其審查結果之通知,經廠商請求者,得以書面為之。(D)機關 辦理採購,其因契約變更致原決標金額增加新台幣100萬元,如未另訂新契約者,免辦理決標公告。
184. 某公立高中辦理94學年度畢業紀念冊編製之採購案,於94年6月15日決標,依採購法規定,最遲應於何日前刊登決標公告?(A)94年7月15日。 (B)94年8月15日。 (C)94年7月4日。 (D)94年7月14 日。
185. 採購法第61條所稱決標後一定期間為: (A)自開標日起20日。(B)自開標日起30日。 (C)自決標日起20日。(D)自決標日起30日。
186. 依採購法第61條規定辦理無法決標之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A)一星期。 (B)二星期。 (C)三星期。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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