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57.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包括不得洽其議價、比價。
(B)代擬全部招標文件之廠商,機關於依該招標文件辦理之採購,該廠商不得
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C)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D)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
係之廠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1條,業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