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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1年 - 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土地法規概要#45175
101年 - 101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土地法規概要#45175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向乙融資借款,並以其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甲於抵押權存續期間死亡,該地乃 由其子丙繼承,丙並代其父清償對乙之債務,問:何謂「設權登記」?何謂「宣示 登記」?於上述土地權利發生變動時,應辦理何種登記?(25 分)
二、甲有土地一筆,先後設定地上權、抵押權予乙與丙,乙並於其上建有房屋一間。嗣 後,於該兩物權存續期間,甲之地被改劃為「公園」公共設施用地並旋即參加市地 重劃,乙之房屋亦因妨礙重劃而被拆除,問:於實施重劃實施過程中,主管機關應如 何處理甲、乙、丙之權利?(25 分)
三、試依據土地稅法之規定,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要件。 (25 分)
四、甲有一地被 A 機關依法徵收多年,今由友人處得知得行使「徵收收回權」,試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其行使要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