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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13年 - 11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22574
113年 - 11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22574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問地政機關於審查結果應予「補正」之情形為何?又於審查結果應予 「駁回」之情形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二、土地登記致土地權利人受損害時,地政機關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試問土地登記之請求損害賠償要件、請求權之時效期間及提起救濟之程序為 何?試分別說明之。 (25 分)
三、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各級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各種審議事項, 試分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審議之事項說明之。 (25 分)
四、近來國內不動產市場因預售屋紅單炒作、排隊搶房、短期買賣件數增加等房市亂象,促使政府各部會聯手祭出「打炒房」措施,其中由內政部訂定之「實價登錄 2.0」延伸的健全房市政策,試問其主要規範重點為何?請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