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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30872
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地政:土地法規(包括土地登記)#130872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一、請依土地法規定,比較第 100 條「房屋租用」與第 103 條「基地租用」 之規定,在出租人以「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為由終止租約時,其法律 效果有何不同?並申論兩者立法意旨之差異。(25 分)
(一)本件不動產買賣之成交資訊,其申報義務人為何?應於何時限內申 報?(10 分)
(二)主管機關查核的程序為何?若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甲、乙為規避稅 負,串通丙將申報價格登載為 1,800 萬元,此行為應如何處罰?其罰 鍰額度為何?(15 分)
(一)何謂「抵價地」?其發給總面積之比例原則為何?(10 分)
(二)甲若欲申請領回抵價地,應於何時提出?若甲不願領回抵價地,得選 擇領取何種補償?(15 分)
(一)外國人於我國取得土地權利,應具備之基本原則為何?又其應檢附何 種文件申請?(10 分)
(二)依土地法規定,外國人不得取得那些種類之土地?又美商 A 公司為興 建工廠及員工宿舍而購買林業用地,是否符合法定用途之限制?(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