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國土計畫法之規定,各級機關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各種審議事項, 試分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審議之事項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