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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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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薦任營建法規#43821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15)
⑴何謂都市更新單元?(5 分)
⑵主管機關應如何劃定更新地區?訂定之都市更新計畫應涵蓋那些事項?(10 分)
⑶保存維護更新單元範圍內具歷史性、紀念性、藝術價值之建築物,有何容積獎勵 之規定與額度?(10 分)
⑴請說明制定建築法之目的。(5 分)
⑵請說明何者為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5 分)
⑶就十六層以上或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之住宿類集合住宅而言,何者得為建 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申報人?(5 分)
⑷前述集合住宅使用之建築物,應檢查項目與檢查頻率有何規定?(10 分)
⑴性能法規(Performance-based codes)與條文式法規(Prescriptive-based codes)有 何不同?(5 分)
⑵並請就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說明建築物之防火及避難設施如何以性能 法規取代條文式法規。(10 分)
⑶說明那些類別建築物必須提具防火避難性能設計或綜合檢討計畫及評定書送中央 主管建築機關認可?(10 分)
⑴請說明何謂採購?
⑵政府辦理採購之招標方式有那幾種?
⑶區域計畫法之制定目的。
⑷建築預審制度。
⑸何謂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