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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2年 - 102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土地法規概要#44238
102年 - 102年身心障礙人員考四等土地法規概要#4423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其土地出售予承買人乙,而乙在未辦竣土地權利移轉登記前, 又將該土地出售予丙,試問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此種情形,應如何處理? 請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試問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那些情形間之所有權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就平 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三、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土地徵收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那些情形, 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程序申請收回其土地?又原所有權人行使土地收回權有何 限制?試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應考量之因素有那些?又訂定都市更 新計畫應表明那些事項?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