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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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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43403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駕車闖紅燈撞傷依綠燈號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乙(原為精神健全之成年人), 致乙傷重昏迷,成為植物人。乙之父丙因恐乙對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罹於 2 年之短期時效而消滅,乃以乙之名義對甲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於起訴 狀記載上情且陳明乙已成為植物人。試問:丙代乙以乙名義之起訴是否合法?倘不 合法,得如何補正?(25 分)
二、在原告甲與被告乙之訴訟中,就兩造簽訂合約第 6 條約定之訂金性質,承辦法官 丙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審理中當庭闡明:「系爭訂金之性質為何?究為定金或違 約金?倘為定金,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或立約定金?若 為違約金,屬懲罰性違約金或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兩造皆表明係定金性質, 並非違約金,但甲主張係證約定金,乙抗辯係成約定金,法官丙並未進一步表態, 即宣示辯論終結。丙於判決理由中認定該約定訂金之性質為違約金,並據此為判 斷。試問:法官丙能否異於兩造對於契約第 6 條約定性質之共識(即定金)而自 行認定係違約金?丙之所為,有無可議之處?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三、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於通常審理程序外,尚有學理上所稱特別程序,即簡 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以及協商程序,若同時輔以偵查中之緩起訴程序,則至少有 四種之多。請問:您認為上述四種特別程序中,何者應扮演主要疏減通常程序案源 之角色?比較法上是否有何國法制經驗可供參酌?(25 分)
四、請申論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強制辯護制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