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43403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在原告甲與被告乙之訴訟中,就兩造簽訂合約第 6 條約定之訂金性質,承辦法官 丙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審理中當庭闡明:「系爭訂金之性質為何?究為定金或違 約金?倘為定金,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或立約定金?若 為違約金,屬懲罰性違約金或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兩造皆表明係定金性質, 並非違約金,但甲主張係證約定金,乙抗辯係成約定金,法官丙並未進一步表態, 即宣示辯論終結。丙於判決理由中認定該約定訂金之性質為違約金,並據此為判 斷。試問:法官丙能否異於兩造對於契約第 6 條約定性質之共識(即定金)而自 行認定係違約金?丙之所為,有無可議之處?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