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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573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573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原住居於 A 地,於民國 90 年 3 月間出外購物而失去行蹤已逾 7 年,迄今仍無音 信,惟其配偶乙深信甲仍存在,不願向法院對之為死亡宣告之聲請,則檢察官得否 不顧乙之反對,逕向法院聲請對甲為死亡之宣告?若甲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嗣發 現甲仍存在而在 B 地生活,並在該地向丙借款新臺幣 30 萬元,則該借款行為是否 不生效力?(25 分)
二、甲所有之土地出租予乙,乙於該土地上種植果樹,租期屆滿後,果樹結滿果實,乙 乃逕行前往採取,嗣為甲所知。則該果樹及果實應歸屬何人所有?請附理由。甲可 否請求乙返還已採取之果實(若不能返還原物,則賠償相當之金額)?(25 分)
三、甲未經乙授權,擅自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腳踏車一輛,則該買賣行為之效力如何? 若乙拒絕承認上開買賣行為,則丙是否得請求甲履行買受人之義務(即給付價金)? (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係夫妻,惟婚後感情不睦,遂協議離婚,雙方並連同證人丙、丁於離婚 協議書上簽名,且辦妥離婚登記。嗣乙女以證人丙、丁不知彼等有離婚之真意,而 係丙、丁遭甲男施詐而應允簽名為由,主張該協議離婚應屬無效,乃向法院請求確 認其與甲男間之婚姻關係存在。若乙女主張之事實,經法院查明屬實,則甲男與乙 女間之婚姻關係是否仍存在?又若甲男於上揭離婚登記後,旋即與善意且無過失之 戊女結婚,則甲男與戊女結婚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