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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土地法規概要#43515
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土地法規概要#43515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我國現行民法、國有財產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不動 產估價師法等有關法律,對「不動產」一詞,均有所定義或詮釋。茲請問各該法律 對該名詞所定內容有何不同?其原因何在?(25 分)
二、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各級政府機關為公務或公共所需,得申請撥用。但有那些 情形,不得辦理撥用?又申請撥用之程序為何?試依相關規定,詳予說明之。(25 分)
三、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因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徵收或廢止徵收後, 其後續之處理程序,應如何辦理?請就土地徵收條例有關規定述明之。(25 分)
四、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為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之重要法定發 展手段。茲請問重劃區內應行拆遷補償之土地改良物,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 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如何辦理?試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