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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土地法規#43119
103年 - 103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高考三級土地法規#43119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取得時效?又取得時效之要件為何?試就土地法、民法、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 規定意旨,分別詳述之。(25 分)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1 條規定意旨,為促進都市土地利用,並取得必要之公共設施 保留地,地方政府對於都市發展較緩地區,在實務上得實施「簡易市地重劃」。茲 試問何謂簡易市地重劃?此類市地重劃之實質內涵為何?又此類重劃何以推動績效 不彰?(25 分)
三、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農業用地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視其事業性質,繳交 回饋金,撥交中央主管機關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專供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之用。 請問都市計畫內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其回饋金之繳交基準為何?試依相 關規定詳述之。(25 分)
四、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範圍內合法土地、建築物及相關他項權利之處理,關係都市更新 成敗至鉅。請依都市更新相關規定,說明權利變換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經設定抵押 權、典權或限制登記者,應如何處理?又實施者應如何善盡其義務作為?(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