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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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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24828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我國所得稅法對綜合所得稅有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之規定。試根據現行稅法, 說明二者之詳細內容。既然都是減輕納稅者所得稅負擔之設計,為何又分為一般扣 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其意義有何不同?這些被稱為稅式支出的項目,是否符合租稅 公平的目標,試分析之。(25 分)
二、依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外銷貨物」,「出售之土地」,「漁 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有特 別之課稅規定。請從我國營業稅之本質,說明上述特別規定之理由及評析其合理性。 (25 分)
三、我國自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起開徵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被稱為奢侈稅。試依此 新稅制之內容,詳細說明其原因。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課稅客體有何異動, 並說明異動原因。有論者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及方式,事實上有產生 重複課稅之現象,這種觀點是否合理,試分析之。(25 分)
四、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釋文:「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 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 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財政部根據上述釋文之要求,如何修正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申報方式?目前之申 報方式,是否有助於租稅公平的目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