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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24828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司法院釋字第 696 號釋文:「其中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 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 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財政部根據上述釋文之要求,如何修正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申報方式?目前之申 報方式,是否有助於租稅公平的目標?(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