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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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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原住民族四等土地法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5650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實施土地複丈之原因為何?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或合併,其複丈申請人為何?試依 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分述之。(25 分)
二、甲與乙為 A 建地之分別共有人,其土地登記簿上因故僅登載甲為該地之所有權人, 甲未經乙之同意擅自將該地出售予第三人丙,丙因信賴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甲為該地 所有權人而支付價金並辦畢該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乙訴請法院塗銷丙之所 有權登記,而丙則以土地登記簿之公信力為抗辯。試問土地登記簿公信力之構成要 件為何?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三、甲為國有原住民保留地之耕作權人,並辦畢耕作權設定登記在案,請問設定耕作權 登記之要件為何?倘甲擬進一步取得該地之所有權,其所需之要件為何?於取得所 有權後有何限制規定?試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分述之。(25 分)
四、何謂一併徵收?其形式與實質構成要件為何?試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分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