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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8560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58560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為未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於精神錯亂中所訂立之買賣契約、結婚契約及遺囑, 其效力如何?試說明之。(25 分)
二、甲乙為夫妻,有一子丙。丙未經甲之授權而代理甲與丁訂立買賣契約。甲知悉後, 尚未為任何表示前,即因震怒過度而死。試問:丙代理甲所為之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丁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三、乙女未婚懷胎,卻隱瞞其情而與不知情之甲男結婚。婚後七個月時,乙生一子 A。甲乙 感情不睦,甲與未婚之丙女有婚外情,一年後,丙生一子 B,甲按月給付丙與 B 之 生活費。乙心生不滿,乃與 A 之生父丁交往而致懷胎。惟,其後,甲被醫師診斷無 生殖能力,才知 B 之生父另有其人,又知乙已懷胎,一時氣急攻心而死。試問:甲 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25 分)
四、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名畫遺贈給丙,並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惟甲之唯一繼承人丁 卻不願將該名畫交出。此時,乙對丁得主張何種權利?若丁將該名畫賣給知情的戊 並交付之,則丁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