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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105年 - 105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3631
105年 - 105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53631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一、甲於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向乙中古車商購買汽車一部,車商表示車況良好,雙方談 妥價金 60 萬元,乙旋即交付該車並移轉所有權。甲於民國 105 年 3 月間始得知該車 為泡水車。試問:甲得否向乙主張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買賣契約?(30 分)
二、甲的父母早逝,獨立扶養二個弟弟乙、丙成年,甲直到 45 歲才結婚,無奈婚後 2 年, 尚未有子嗣即過世。甲生前立了一份遺囑,言明由妻子丁繼承所有遺產,但乙、丙 不服。試問:乙、丙是否有權利分得遺產?(30 分)
三、甲男乙女為夫妻,甲男為一名公司職員收入有限,婚後仍與甲男之父丙同住。丙年 老中風行動不便,甲男尚有就讀高中之妹妹丁與之同住,甲男乙女育有一子 A,年 僅 2 歲。試問:甲男收入不足負擔家中所有人口之生計時,應如何定其扶養順序? (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