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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65240
科目:
公職◆刑法 |
年份:
10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前往探望遭受家暴的妹妹丙,妹婿乙正在對丙破口大罵,甲喝斥勸阻。乙怒氣不 息,揮拳毆打丙,甲上前推開乙。丙懇求甲「無論如何都不要插手」,否則乙不會 善罷甘休。乙並不因此罷手,繼續掌摑丙。甲頓時怒火中燒,挌開乙的拳頭,一記 「翻天印」打在乙的臉頰上。乙不堪重擊,委頓倒地。送醫後,發現乙有顱內出血 現象,幸無生命危險。問:對於乙的受傷,甲能否主張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25 分)
二、甲在飯店房間開毒趴,邀女藝人乙參加助興。甲提供毒品供乙吸用,並不斷向乙勸 酒,在毒品與酒精的交互作用下,乙漸漸意識昏潰,無法站立,瞳孔放大,尿失禁。 在場某人發現情況不妙,勸甲呼叫救護車;甲玩興正濃,不予理會,繼續狂歡。稍 後,乙的身體不斷顫抖,口吐白沫,倒臥地上。眾人發現乙有生命危險,緊急呼叫 救護車,甲則趁亂離開飯店。乙送到醫院後,由於腦部缺氧已久,休克死亡。警方 調查發現,甲知道乙很可能死亡,但想既已無法挽回性命,即不需多此一舉,將乙 送醫。問:甲成立何罪?(25 分)
三、甲為補習班未婚國文教師,上課引經據典,旁徵博引,甚得年輕學子敬愛。乙年十七, 情竇初開,對甲頗為傾心,兩人經常課後相約見面,終至發生性關係。甲後來另有 新歡,逐漸與乙疏遠,乙不堪受此打擊,仰藥自盡。乙在日記裡寫下兩人的交往經 過,成為事證。警方調查指出,補習班與一般學校不同,教師對於學生並無成績考 核權限,亦無成績考核制度,學生在補習班自由來去,其出席亦不受教師管制。問: 甲是否成立有關的妨害性自主罪?(25 分)
四、甲為乙的債權人,清償期屆至多時,乙總是躲藏在家,避不出面。一日,甲怒氣沖沖, 不告而入乙的住家,要求清償債務。乙認為權利受侵害,奮力推倒甲,甲倒地受傷。 甲告乙傷害,乙則主張甲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問:甲、乙是否有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