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前往探望遭受家暴的妹妹丙,妹婿乙正在對丙破口大罵,甲喝斥勸阻。乙怒氣不 息,揮拳毆打丙,甲上前推開乙。丙懇求甲「無論如何都不要插手」,否則乙不會 善罷甘休。乙並不因此罷手,繼續掌摑丙。甲頓時怒火中燒,挌開乙的拳頭,一記 「翻天印」打在乙的臉頰上。乙不堪重擊,委頓倒地。送醫後,發現乙有顱內出血 現象,幸無生命危險。問:對於乙的受傷,甲能否主張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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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被傷害之故意
構成要件該當
有義憤殺人罪 無義憤傷害罪
甲不是乙的傷害客體,無法適用緊急避男或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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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