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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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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特三等 土地登記#73495
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
年份:
10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請說明我國土地登記制度的形成、特點及內涵為何?(25 分)
二、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有些俗稱「大公」,有些俗稱「小公」,即區分所有 權人全部或一部分共有。請問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規 定,前述兩種共有部分應如何編列建號及辦理測量與登記?共同出入、休 憩交誼空間登記為共有部分是否會有獨立權狀?請分別申述之。(25 分)
⑴共有土地協議分割
⑵公有土地標售
⑶鄉鎮市區公所成立之調解
⑷法院之判決
⑸抵押權塗銷
四、建物登記簿謄本標示部除記載主建物以外,還有附屬建物和共有部分等 資料。請問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物,其附屬建物 得測繪及登記之規定為何?共有部分之移轉和設定負擔得否單獨為 之?試依相關法令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