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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08年 - 108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 土地法規概要#78966
108年 - 108 特種考試原住民族四等 土地法規概要#78966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公告土地現值」之定義為何?其與「公告地價」之差異為何?試按平 均地權條例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實施「地籍圖重測」與「土地複丈」之原因各為何?試依據土地法及地 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予以說明。又,實施「地籍圖重測」過程中之「異 議複丈」與「土地複丈」所含之「鑑界複丈」,兩者之性質有何不同? 試一併論述之。(25 分)
三、我國國土計畫法已自民國105年5月1日起施行,何謂「國土功能分區」? 那些地區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又,主 管機關於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後應擬訂並實施復育計畫,如於 擬訂該計畫過程中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者,應如何處理?於執行該計畫而涉 及私有土地者,應如何取得之?試依據該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都市更新」與「實施者」之定義各為何?又「權利變換」之定義為何? 試依據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