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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A 類︰民法#101199
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A 類︰民法#101199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甲有感於流感季節將至,為避免感染乃至乙藥局購買口罩。甲看到乙店標示「口罩專區」 之處,陳列有「活性碳口罩」、「醫療口罩」、「布面口罩」、「海綿口罩」琳瑯滿目,仔 細觀察後挑選三盒「海綿口罩」,嗣後友人告知該種口罩並無有效過濾細菌或病毒的功能, 甲乃向乙以「買錯口罩種類」為由,主張撤銷雙方買賣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遭乙拒絕。請問:乙之拒絕有無理由?
1. 針對該袋磁磚,丙得向甲主張何項權利?
2. A 屋如遭查封拍賣,該衛浴部分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之範圍?
三、某日,經營藥局的甲在店裡午休時發生電線走火之意外。但因甲已沉睡而未能及時發現, 導致藥局起火燃燒。此時路人乙經過發現火災,趕緊跟隔壁的洗衣店老闆丙借用滅火器想幫 忙滅火。惟藥局玻璃大門因甲於午休前即已上鎖,乙不得其門而入,不得已的情況下,乙只 好用滅火器擊碎玻璃門,進入藥局後因黑煙密布,而未注意到甲剛進貨準備販售的口罩一箱, 以致不小心踩踏到口罩,而使口罩毀損。然而乙最後迅速的撲滅火勢,成功阻止火勢延燒到 隔壁鄰居,並適時救出已昏迷之甲。甲送醫後,救回一命,但乙卻也因此遭火灼傷,而住院 治療 3 個月,期間無法上班,還必須支付醫療費用。不料,乙出院後竟遭丙要求支付滅火器 的價金,甲亦向乙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玻璃門及口罩一箱之費用。但乙認為自己 的行為乃是為了救甲所為,認為不須賠償,且向甲請求支付自己因住院所支出之醫療費用及 無法工作所生之薪資損失。請問:甲、乙、丙三人之請求是否有理?
四、甲承租乙所有的 A 套房一間,月租一萬,租期一年,押租金兩萬。一年過後,甲仍繼續 居住於 A 套房,並按期支付租金,惟甲乙兩人皆因生活忙碌而未重新訂定契約。某夜,因寒 流來襲,甲與友人丙一起煮火鍋,後因丙之過失而致廚房失火,但幸好及時撲滅,未釀成大 禍。甲要求乙修繕廚房,乙主張自己並無修繕義務,堅持不修,甲因此拒付租金一個月。嗣 後,乙向甲表示終止租約,並請求燒毀廚房之損害賠償。請問:甲、乙、丙三人之法律關係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