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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中原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財經法律學系甲組 A 類︰民法#101199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日,經營藥局的甲在店裡午休時發生電線走火之意外。但因甲已沉睡而未能及時發現, 導致藥局起火燃燒。此時路人乙經過發現火災,趕緊跟隔壁的洗衣店老闆丙借用滅火器想幫 忙滅火。惟藥局玻璃大門因甲於午休前即已上鎖,乙不得其門而入,不得已的情況下,乙只 好用滅火器擊碎玻璃門,進入藥局後因黑煙密布,而未注意到甲剛進貨準備販售的口罩一箱, 以致不小心踩踏到口罩,而使口罩毀損。然而乙最後迅速的撲滅火勢,成功阻止火勢延燒到 隔壁鄰居,並適時救出已昏迷之甲。甲送醫後,救回一命,但乙卻也因此遭火灼傷,而住院 治療 3 個月,期間無法上班,還必須支付醫療費用。不料,乙出院後竟遭丙要求支付滅火器 的價金,甲亦向乙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玻璃門及口罩一箱之費用。但乙認為自己 的行為乃是為了救甲所為,認為不須賠償,且向甲請求支付自己因住院所支出之醫療費用及 無法工作所生之薪資損失。請問:甲、乙、丙三人之請求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