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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審計學#94679

科目:公職◆審計學 | 年份:109年 | 選擇題數:25 | 申論題數: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公職◆審計學

選擇題 (25)

申論題 (3)

三、台電公司的業務有發電、輸電及配電。該公司設置「促進電力發展營 運協助金」 (促協金) ,以協助發電、輸電及變電設施所在地(區鄉鎮) 的發展。這些區鄉鎮得依「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之規 定,向台電公司申請動用促協金;這些區鄉鎮所在地的直轄市政府亦 得向台電公司申請動用促協金,惟得動支之金額不得超過促協金之 20%。 媒體報導,某直轄市政府民政局自治行政科 A 股長(35歲)於2018 年4月23日簽辦小額採購。小額採購的金額須小於10萬元,政府機關 進行小額採購時,得不事先公告,可逕洽廠商;廠商亦不須先報價或 提供企劃書,即可承作。 A 股長撰擬公文,公文的主旨為「擬動支促協金購買酒品禮盒贈予甲 區長青團體」,說明是「民政局擬採購酒品禮盒80份,每份1,200元, 共9.6萬元」,並檢附社福團體的名冊,經 B 科長(55歲) 、C 副局長 (61歲) 、D 局長(49歲)逐級核章、決行通過。 該公文的附件,列示80家社福團體,清單上的社福團體是股長從網路 抓取而得。A 股長在取得核准後,向廠商購買酒品禮盒,不過,並沒 送給名冊中的團體,而是依長官指示送給其他人。 十天以後,同年5月2日,B 科長、A 股長又為解決局內活動的飲宴需 求,再以相同手法簽辦小額採購。這次的公文主旨,為「擬購買茶葉 禮盒贈予乙及丙區運動團體」,購買的品項改為茶葉禮盒96份,每份 1,000元,又共計9.6萬元,他再度檢附從網路抓取的社福團體清單, 同樣經過逐級核章、決行後,用該款項向廠商購買酒品。該等酒品在 民政局舉辦內部活動時,確實發揮助興的功能。 後來,有人舉報,地檢署調查,發現上情。地檢署認定上述款項非公 款,無法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上述4人,但認為他們的行為犯 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惟以緩起訴處理,另要求4位公務員各須繳 款給國庫,金額從1萬至6萬元不等,局長須繳6萬,股長須繳1萬。 試求: 政府機關採購的金額如超過10萬元,採購作業應如何分工? 何謂專業懷疑? 假設直轄市政府員工在本案的報銷程序,是先經市府主計處審核,然 後再送台電公司付款。再假設本案無人舉報揭弊,市府的主計部門沒 有調查權,也沒有赴民政局實地調查,但有下列7個事項發生。請問 那些事項會引起主計人員的專業懷疑?其中那幾個一定會引起主計人員的懷疑,那幾個可能會,那幾個大概不會引起主計人員的懷疑? 請列表說明。 
⑴兩次支出的金額均為9.6萬元。 
⑵兩次9.6萬元支出的時間只相差十天。 
⑶開始草擬公文的人是股長,不是科員。
⑷甲區可以找到80家社福機構,丙區則找不到足夠的社福機構,要併 入乙區,才能湊滿96家。 
⑸送社福機構的東西,以禮盒包裝。
⑹送社福機構的東西,是酒、茶葉。 
⑺送社福機構的東西,名義上是茶葉,但實際上卻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