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前題,A 公司掏空案爆發後,甲君失聯,A 公司的管理階層易人, 由乙君掌握 A 公司的經營權,乙君並擔任發言人。109年9月,乙君 責備 A 公司的查帳會計師未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due professional care)。他的責備,有:
1.會計師雖承諾要協助調查,但承諾並未兌現,A 公司向會計師索取 過去五年的現金日報表,想知道 A 公司在這段期間內與銀行往來 的情況,不過,索取了三次,會計師每次都不給,都說沒有。所以, 我們合理懷疑會計師在過去五年編的財報是假的。
2.會計師竟能編得出 A 公司109年第一季的財報!要知道,A1公司在 109年2月已大部分停工,到7月中,則完全停工,8月初,機器已快 被搬光。會計師竟敢說第二季財報的查核工作底稿都已初步編好, 等待複核、簽字而已,真是荒謬。
3.會計師竟然塗改自己手寫的工作底稿,雖然有在塗改處簽名,但也 不可以。工作底稿是會計師在業務上作成的文書,怎可塗改! 請評論乙君上述三個說法是否正確?並請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