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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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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中央開考--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100493
科目: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3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選擇題 (30)
1.為適用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公共部門所指的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包括: (A) 自治基金、公務法人 (B) 行政長官辦公室、政府主要官員的辦公室及行政輔助部門 (C) 立法會輔助部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及檢察長辦公室 (D) 以上皆是
2.在不影響特別制度的適用下,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適用於公共部門以哪一制度任用的工作人員? (A) 勞動合同 (B) 編制外合同 (C) 散位合同 (D) 定期委任
3.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不適用於下列哪種情況的人員? (A) 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者 (B) 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者 (C) 為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的需求者 (D) 以上皆不適用
4.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分為: (A) 編制外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 (B) 行政任用合同和散位合同 (C) 行政任用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 (D) 編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
5.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除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以合同方式任用工作人員在公共部門擔任職務,應採用的合同是: (A) 編制外合同 (B) 散位合同 (C) 行政任用合同 (D) 個人勞動合同
6.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在下列哪種情況下方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 (A) 按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 (B) 由公共企業、公共團體,又或全部或部分資本屬公共資本的公司任用 (C) 所擔任的職務因性質或特殊性而須由專有法規規範 (D) 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或為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的需求
7.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行政任用合同的修改及續期透過: (A) 所屬公共部門領導書面核准 (B) 立約人簽訂新的行政任用合同作出 (C) 立約人在附註上簽署作出 (D) 行政長官之批示核准
8.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試用期的期間為: (A) 三個月 (B) 六個月 (C) 九個月 (D) 十二個月
9.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除特別規定外,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間一般不超過: (A) 六個月 (B) 一年 (C) 十八個月 (D) 兩年
10.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人員以行政任用合同提供服務的時間滿兩年及在工作表現評核中連續取得兩次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行政任用合同須修改為: (A)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B) 具不確定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C) 期間為三年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D) 中期行政任用合同
11.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人員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提供服務的時間滿三年及在工作表現評核中連續取得兩次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行政任用合同須修改為: (A)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B) 具不確定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C) 具確定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D) 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12.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的期間為: (A) 一年 (B) 兩年 (C) 三年 (D) 四年
13.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除其另有規定外,以下哪一項適用於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工作人員? (A) 勞動關係法 (B)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C) 司法輔助人員通則 (D) 公職法律制度
14.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如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由工作人員提出或經雙方協議而終止,工作人員可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日起計多少時間內向原公共部門申請重新聘用? (A) 一年 (B) 兩年 (C) 三年 (D) 四年
15.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重新聘用除須由公共部門所屬的監督實體許可外,還須同時符合以下哪些要件? (A) 該公共部門有人員需求及有編制外人員配備的空缺 (B) 申請人在終止行政任用合同之日緊接前五年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均取得不低於 “十分滿意”的評語 (C) 申請人沒有在行政任用合同終止後擔任任何公共職務 (D) 以上皆是
16.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工作人員,只要在調職建議之日在原公共部門的相關職程連續提供服務滿多少年,可以相同職程、職級及職階,從原公共部門轉至其他公共部門而無須採用開考制度? (A) 兩 (B) 三 (C) 四 (D) 五
17.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調職建議由擬聘用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向其監督實體提出及須獲其許可,並附同下列哪些文件? (A) 工作人員的同意書或申請書 (B) 工作人員的原公共部門的贊同意見書 (C) 行政公職局就擬聘用工作人員的公共部門編制外人員配備的空缺情況所給予的意見書 (D) 以上皆是
18.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下哪項不是行政任用合同終止的方式? (A) 經雙方協議 (B) 解除 (C) 由任一方提出 (D) 失效
19.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公共部門可在以下哪些情況下終止行政任用合同? (A) 根據紀律制度或刑法規定對工作人員科處終止職務的處罰 (B) 因工作表現評核結果而終止擔任職務 (C) 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評核中取得“不滿意”的評語,又或終止職務是實習或入職培訓制度所規定的後果 (D) 以上皆是
20.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公共部門所屬的監督實體許可,公共部門亦可在最少提前多少期間內以書面通知工作人員後終止行政任用合同? (A) 三十日 (B) 六十日 (C) 九十日 (D) 一百二十日
21.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工作人員應最少提前多少時間以書面通知所任職的公共部門其終止行政任用合同的意願? (A) 一百二十日 (B) 九十日 (C) 六十日 (D) 三十日
22.以下哪項是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的行政任用合同失效的情況? (A) 當工作人員達到擔任公職的最高年齡限制 (B) 當工作人員處於長期絕對無擔任職務的能力 (C) 屬調職的情況下,則自該工作人員按新行政任用合同開始擔任職務之日起 (D) 以上皆是
23.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僅在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的人員具特別才能的情況下,方可以下列哪種制度聘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的工作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 (A) 行政任用合同 (B) 個人勞動合同 (C) 編制外合同 (D) 散位合同
24.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個人勞動合同的聘用須經: (A) 行政公職局許可 (B) 法務局許可 (C) 行政長官許可 (D) 行政法務司司長許可
25.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除特別的情況外,任用工作人員以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需求的合同的期間不可超過: (A) 一年 (B) 十八個月 (C) 兩年 (D) 三年
26.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任用工作人員以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需求的個人勞動合同可以例外續期的情況是: (A) 嚴重事故 (B) 災難 (C) 不可抗力 (D) 以上皆是
27.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個人勞動合同於終止後多久內,公共部門不可與同一名工作人員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 (A) 一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九個月
28.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工作人員適用以下哪些制度? (A) 法例明確規定適用於公共部門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的工作人員的制度 (B) 個人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 (C) 補充適用公職法律制度的規定 (D) 以上皆是
29.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 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編規定的紀律制度規範: (A) 公共企業聘任的工作人員 (B) 為滿足臨時性或緊急性的需求而聘用的工作人員 (C) 受聘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的工作人員 (D) 以上皆是
30.根據現行《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在該制度生效之日以編制外合同或預先訂定期間的散位合同制度任用的工作人員,均視為以下列哪種制度任用? (A) 個人勞動合同 (B) 行政任用合同 (C) 提供勞務合同 (D) 批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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