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110年 - 中央開考--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1-50#100482
110年 - 中央開考--澳門公共行政人員通則1-50#100482
科目: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選擇題 (50)
1.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適用於包括下列哪一項在內之澳門行政當局公共部門之人員? (A) 私人團體及自治機關 (B) 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組織 (C) 私人團體及自治基金組織 (D) 以上皆是
2.為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視為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是: (A) 公務員及服務人員 (B) 公務員 (C) 服務人員 (D) 以上皆不是
3.除有特別規定外,實施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定之行為屬: (A) 總督之權限 (B) 立法會主席之權限 (C) 行政長官之權限 (D) 終審法院院長之權限
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行政當局每一工作人員之個人檔案內應載明: (A) 與他人之職務狀況有關之一切事實 (B) 與上級之健康狀況有關之文件 (C) 與工作人員之職務狀況、義務及權利有關之一切事實及文件 (D) 以上皆不是
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如公務員或服務人員暫時被安排到另一部門工作,該部門應儘快將一切須記入個人檔案之事實通知: (A) 原部門 (B) 行政長官 (C) 立法會主席 (D) 終審法院院長
6.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列哪一項不是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A) 學歷資格或專業資格 (B) 未成年 (C) 任職能力 (D)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列哪種性質為主之職務,得例外錄取非中國籍或葡國籍之工作人員,但不包括領導及主管職務? (A) 技術 (B) 學術 (C) 教學 (D) 以上皆是
8.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另有訂定之特別年齡限制外,錄取進入公職編制的年齡限制: (A) 最低為十八歲,最高為五十歲 (B) 最低為十七歲,最高為六十歲 (C) 最低為十六歲,最高為七十歲 (D) 最低為十五歲,最高為八十歲
9.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列哪一項者不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 (A) 被認為不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者 (B) 不得兼任或兼任之規定所包括者 (C) 處於短期無薪假狀況之公務員 (D) 以上者皆不具備
1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公共職務的任用之特別要件由: (A) 專有法律訂定 (B) 行政法規訂定 (C) 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D) 行政命令訂定
11.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如屬開考之情況,投考人應在開考通告規定之報考期限屆滿前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 (A) 一般要件 (B) 特別要件 (C) 一般要件或特別要件 (D) 一般要件及特別要件
12.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不遵守學歷資格或專業資格要件之情況下作出之任用: (A) 無效 (B) 可予撤銷 (C) 不產生效力 (D) 不存在
1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擔任公共職務須遵守: (A) 專職性原則 (B) 兼職性原則 (C) 半專職性原則 (D) 以上皆不是
1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下列哪一情況下容許工作人員兼任公共職務或職位? (A) 私人業務 (B) 職業培訓活動 (C) 教學活動,不論在時間上是否抵觸 (D) 以上皆不是
1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當然兼任係指: (A) 擔任一公共職務時,因行政法規之規定而必須擔任另一職務 (B) 擔任一公共職務時,因法律之規定而必須擔任另一職務 (C) 擔任一公共職務時,因批示之規定而必須擔任另一職務 (D) 以上皆是
16.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擔任當然兼任之職務係一項源自主職務之: (A) 權利 (B) 義務 (C) 權利或義務 (D) 權利和義務
1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領導及主管人員外,進入編制內之職位,在多少時間內屬於臨時性質? (A) 六個月內 (B) 一年內 (C) 兩年內 (D) 三年內
18.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列哪一項屬公務員之調動方式? (A) 調任 (B) 派駐 (C) 徵用 (D) 以上皆是
19.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就職行為屬: (A) 公開行為 (B) 親身行為 (C) 公開及親身行為 (D) 公開或親身行為
2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下列哪一項情況下,須進行就職? (A) 臨時委任 (B) 任何情況中之定期委任 (C) 任何情況中之確定委任 (D) 以上皆不是
21.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與人員有關且影響其職務上之法律狀況之一切行為,均應由有關部門在十五日內通知: (A) 行政公職局 (B) 法務局 (C) 財政局 (D) 身份證明局
22.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特殊情況而另有規定外,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每周工作: (A) 三十小時 (B) 三十二小時 (C) 三十六小時 (D) 三十八小時
2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每日辦公時間。每日或每周遲到超過多少分鐘,須作不合理缺勤紀錄? (A) 每日十五分鐘或每周三十分鐘 (B) 每日二十分鐘或每周四十分鐘 (C) 每日三十分鐘或每周六十分鐘 (D) 以上皆是
2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時間制度可分為一般制度和特別制度,下列哪項屬特別工作時間制度? (A) 彈性工作時間 (B) 輪值工作 (C) 特定工作時間 (D) 以上皆是
2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年假權屬不可放棄之權利,而年假權之實際享受: (A) 不得以任何金錢補償代替 (B) 得以相應日數之報酬補償代替 (C) 得以雙倍之報酬補償代替 (D) 得以其他津貼補償代替
26.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下有關年假之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 在年假期間,工作人員無權收取實際服務時有權收取之報酬 (B) 在年假期間,工作人員絕對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之活動 (C) 在年假期間,工作人員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之活動,但屬一直依法從事之活動除外 (D) 在年假期間,工作人員喪失相應之權利或福利
2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基於適當說明理由的工作需要並經由部門領導批准,可將已到期及累積的最多多少個工作日的年假轉移至下一曆年享受? (A) 十一個工作日 (B) 二十二個工作日 (C) 三十三個工作日 (D) 四十四個工作日
28.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下列哪些情況視為不合理缺勤? (A) 基於該通則未有規定之原因而缺勤 (B) 未根據該通則之規定作出合理解釋之缺勤 (C) 須取決於領導接受與否之缺勤,而該領導認為工作人員所援引之理由不充分時 (D) 以上皆視為不合理缺勤
29.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不合理缺勤除導致法定之紀律後果外,尚導致以下哪一後果? (A) 喪失相應於缺勤日數之報酬 (B) 缺勤日數不計入為年資之效力而計算之服務時間內 (C) 在該曆年之年假中扣除缺勤之日數 (D) 以上皆是
3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因結婚而缺勤,應在缺勤開始前最少提早多少日以書面方式作出通知,並應在締結婚姻後多少日內出示有關證明以證明結婚之事實? (A) 十五日;三十日 (B) 十日;三十日 (C) 十五日;二十日 (D) 十日;二十日
31.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女性工作人員有權因分娩而缺勤多少日,且其中多少日須在分娩後立即享受? (A) 九十日;三十日 (B) 九十日;六十日 (C) 六十日;三十日 (D) 六十日;二十日
32.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因成為父親而缺勤應在何時作出缺勤通知,並應出示出生證明,作為缺勤之合理解釋? (A) 發生缺勤當日 (B) 發生缺勤後三日內 (C) 發生缺勤後五日內 (D) 發生缺勤後五個工作日內
3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符合法定情況下,工作人員因收養初生嬰兒而有權連續缺勤: (A) 十日 (B) 二十日 (C) 三十日 (D) 四十日
3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因成為母親、成為父親及收養而缺勤,應以主診醫生或醫院之聲明,又或以具足夠證明力之文件作合理解釋。有關聲明或文件須在何時呈交予工作人員任職之部門? (A)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一個工作日結束前 (B)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二個工作日結束前 (C)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三個工作日結束前 (D)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四個工作日結束前
3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如工作人員因親屬死亡而缺勤,應在何時將缺勤通知部門? (A) 缺勤開始之日 (B)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一個工作日 (C) 缺勤期間任何時間 (D) 返回部門上班時
36.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如在每一曆年內因病缺勤之日數連續或間斷超過多少日,須自為職級及職程之效力而計算之年資內扣除超出之缺勤日數? (A) 十日 (B) 十五日 (C) 二十日 (D) 三十日
3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法例另有規定,公共部門最遲應於何時完成因病缺勤而扣除在職薪俸的程序? (A) 每年三月底前 (B) 每年六月底前 (C) 每年九月底前 (D) 每年十二月底前
38.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為合理解釋,工作人員因病缺勤可呈交: (A) 住院及休養聲明 (B) 醫院探病證明 (C) 出入境紀錄證明 (D) 出生證明
39.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因病缺勤而呈交之醫生檢查證明須以專用印件發出,並應在何時遞交予工作人員任職之部門? (A)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一個工作日結束前 (B)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二個工作日結束前 (C)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三個工作日結束前 (D) 緊接缺勤當日之第四個工作日結束前
40.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工作人員因病缺勤的規定,以下表述中正確的是: (A) 除病人住院之情況外,部門領導得隨時要求專責醫生或澳門衛生局到病人家中核實病況 (B) 如疾病不引致患病者必須留在家中,應在工作人員連同醫生檢查證明一併遞交之聲明上所指之地點、日期及時間進行病況核實 (C) 如屬工作人員住院之情況,應以有關醫院發出之住院聲明,作為因病缺勤之合理解釋 (D) 以上皆正確
41.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在醫院留醫外,在下列哪種情況中,工作人員應接受由部門領導要求協助之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A) 根據該通則之規定證實患病而缺勤達三十日 (B) 不論缺勤日數多少,病人之行為顯示有欺詐成分 (C) 工作人員之行為未顯示有影響其正常擔任職務之身體或精神紊亂 (D) 以上皆是
42.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除通則規定的特定疾病外,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工作人員不適宜工作,得連續批給以多少日為一期之因病缺勤期,但不得超過多長時間? (A) 三十日;十八個月 (B) 六十日;十八個月 (C) 三十日;十二個月 (D) 六十日;十二個月
4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為退休效力而計算的服務時間滿十五年之工作人員,在因病缺勤之法定期限屆滿後,須: (A) 自動離職 (B) 離職及獲退還為退休效力而扣除的款項 (C) 自動離職以待退休 (D) 離職及獲退還為撫恤金效力而扣除的款項
4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具合法理由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外且在當地患病之工作人員,如不能啟程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不能在預定日期上班時,工作人員本人或中介人應在何時及以什麼方式將患病之事宜、預計患病期及聯絡地點通知有關部門? (A) 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 (B) 在三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 (C) 在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 (D) 在五個工作日內以口頭或書面方式
4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採用彈性工作時間時應遵守下列哪項規定? (A) 每周正常工作時數為三十六小時 (B) 工作人員每周不可欠時,亦不可將超出三十六小時的工作時數轉移至下周 (C) 須訂定上下午必須出勤的工作時段,該時段稱為固定時段 (D) 以上皆是
46.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下列哪一項情況下發生之直接或間接使遇難人身體損傷、功能紊亂或患病以致無工作能力或死亡之意外,視為在職時意外? (A) 在擔任其職務時於工作地點發生 (B) 為執行上級指派之任務,在工作地點外發生 (C) 在居所與工作地點之間之正常途徑中發生 (D) 以上皆是
47.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如出現在職時意外,遇難人本人或第三人應在緊接意外發生後多長時間內以書面方式通知遇難人所屬部門之領導? (A) 三日內 (B) 五日內 (C) 七日內 (D) 十日內
48.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工作人員使用任何不當手段或方法,又或實施欺詐行為而享有為在職時意外而制定之保障及福利,須負: (A) 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刑事程序 (B) 紀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民事程序 (C) 刑事責任,且不影響倘提起之民事程序 (D) 民事責任
49.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在接獲工作人員在職時意外之通知後,部門領導應立即命令作出實況筆錄,並應在多長時間內向上級報告該事件? (A) 十二小時 (B) 二十四小時 (C) 三十六小時 (D) 四十八小時
50.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針對工作人員因在職時意外而缺勤的規定,以下表述中正確的是: (A) 部門領導得知意外發生後,應立即採取措施,以便向遇難人提供必要之衛生護理 (B) 提供衛生護理之醫生在開始治療時,應在專用印件上描述遇難人之傷勢及症狀 (C) 如遇難人無能力充分履行其職務逾六十日,應其所屬部門領導之要求,遇難人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委員會之檢查 (D) 以上皆正確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