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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111身心障礙特種錄取人員各梯次基礎訓練考試_三等:實務寫作題#124684

科目:實務寫作 | 年份:110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2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實務寫作

選擇題 (0)

申論題 (27)

18、情境敘述: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 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特制定國民法官法,並將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依該法規定, 凡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國民法官法庭由法官 3 人及國民法官 6 人共同組成,透過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之合議庭制度,搭起民眾與法院直接溝通的橋梁,建立更受人民信賴之司法。
目前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辦理請假相關事宜, 期能鼓勵民眾踴躍出席模擬法庭活動,激發到庭及參與意願,進而達 成模擬之實效。為積極協助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行政院秘書長 業以 111 年○月○日○○字第 111○○○○○○○號函,請各部會鼓勵所屬各單位員工踴躍參與各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並給予公假出 席。
問題:
假如您是內政部民政司本案承辦人,請依上開情境,以「簽稿併陳」的方式,將本案簽陳部長核定,並以該部「函(稿)」最速件,檢附「111 年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程一覽表」(毋須撰擬)1 份,行文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鼓勵所屬各單位員工踴躍參與模擬法庭活動,並給予公假出席。(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