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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04727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04727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11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得否兼職?試依各種情況說明之。 (25 分)
二、何謂官等與職等?其如何劃分?各類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以何種 官等職等任用?(25 分)
三、甲為 A 縣立國民中學教師,在其代理校長期間,某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其配偶乙為學校兼任教師。 試問:甲聘任乙之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四、甲為公務人員,自民國 109 年 6 月 15 日起為 A 機關辦理採購業務之主 管人員,嗣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調任至 B 機關,主管建築管理業 務。試問:甲任職於 A 機關與 B 機關期間,是否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之規定,申報其財產?若須申報,應於何時申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