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為 A 縣立國民中學教師,在其代理校長期間,某日依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規定,聘任其配偶乙為學校兼任教師。 試問:甲聘任乙之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請附 具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