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工業)安全工程
二、燃燒上限(UFL)與燃燒下限(LFL)為可燃氣體火災爆炸危害程度的主要常用指標,UFL 與 LFL 通常係指該可燃氣體於常溫常壓下與空氣混合時可以被點燃的可燃物濃度範圍。在工業生產程序中許多的可燃性氣體係與純氧混合後進行反應的,此時可燃性氣體的燃燒上限與燃燒下限,分別稱為純氧燃燒上限(UOL)與純氧燃燒下限(LOL) 。近年的研究結果已指出 UOL 與 LOL 可以經由 UFL 與 LFL 加以推估,其方法如下:其中 L, U, L1, U1 分別為 LOL、UOL、LFL 與 UFL(單位為莫耳分率,注意:不是莫耳百分率); 與 分別為空氣、可燃氣體、氮氣與氧氣的莫耳比熱。今已知丙烯的 LFL 與 UFL 分別為 2%與 10.3%,請利用前述方法推估丙烯的 LOL 與 UOL(以莫耳百分率為單位) 。已知: 、 與 [cal/gmol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