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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08/23)是非題101-150#117851
111年 - 111 政府採購法之總則、招標及決標(111/08/23)是非題101-150#117851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10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決標與開標得合併辦理,機關並應於決標前 當場確認審標結果,並列入紀錄。 (A)O(B)X
102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者,招標文件應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A)O(B)X
103 依採購法第21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 名單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 (A)O(B)X
104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不得限制出席人數。 (A)O(B)X
105 機關依採購法第45條辦理開標,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 或授權代表出席,得限制出席人數。 (A)O(B)X
106 採購法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 投標文件之標封,非指價格標之開啟。 (A)O(B)X
107 採購法第45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 投標文件之標封,意即價格標之開啟。 (A)O(B)X
108 機關辦理開標,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 員擔任,主持開標人員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 (A)O(B)X
109 機關辦理開標,主持開標人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 員擔任,主持開標人員不得兼任承辦開標人員。 (A)O(B)X
110 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 開標時間,應為等標期屆滿次日起5日內為之。但採分段開標者, 其第2段以後之開標,不適用之。 (A)O(B)X
111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除因投標廠商未達家數而流標外,開標時應製 作紀錄,由辦理開標人員會同簽認;有監辦開標人員者,亦應會同 簽認。 (A)O(B)X
112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外國廠商,不包含代理國外廠商產品之本國代理商。 (A)O(B)X
113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外國廠商,包含代理國外廠商產品之本國代理商。 (A)O(B)X
114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1項所稱 特定之採購,指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招標文件載明採購 標的中屬於採購法第44條第2項適用範圍之項目,並附記依同條第1 項規定得以較高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者。(A)O(B)X
115 依「國內廠商標價優惠實施辦法」規定,採購法第44條第2項所稱 適用範圍,指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擇定,並公告於政府採購公報之 工程、財物或勞務項目。 (A)O(B)X
116 機關依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者,於國內廠商有2 家以上時,其減價或比減價格應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辦理。 (A)O(B)X
117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載明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 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規定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以該標價優先決標 予國內廠商。 (A)O(B)X
118 機關辦理採購,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有禁止規定者外,得於招 標文件中載明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採購法第52條規定 之最低標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A)O(B)X
119 機關辦理採購,為保護國內廠商,得同時將採購法第43條第2款及 第44條之機制納入招標文件中規定。 (A)O(B)X
120 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但僅就資格投 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A)O(B)X
121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 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仍應受該廠商 家數之限制。 (A)O(B)X
122 機關辦理採購,得規定資格、規格及價格分段投標,但僅就資格投 標者,以限制性招標為限。 (A)O(B)X
123 機關採分段投標辦理採購者,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 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其已投標未開標 之標封,仍應保存於機關,不得發還。 (A)O(B)X
124 機關辦理分段開標,除第1階段應公告外,後續階段之邀標,得免 予公告。分段投標之第1階段投標廠商家數已達採購法第48條第1項 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之規定者,後續階段之開標,得不受該廠商 家數之限制。 (A)O(B)X
12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 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A)O(B)X
126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不納入計算。機關釋疑之期限,比照答復異 議之期限。 (A)O(B)X
127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 分之一,且不得少於十日。機關釋疑之期限,不得逾截止投標日或 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A)O(B)X
12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對廠商請求釋疑之處理結果,其涉及變更或補 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為提昇採購效率,得於開標時徵得所有出席廠 商同意於當場說明,並於開標紀錄載明其情形。 (A)O(B)X
129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件期限。(A)O(B)X
130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 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 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或截止收件期限。 (A)O(B)X
131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代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132 機關依採購法第40條洽請具採購專業之機關代辦採購,洽辦機關及 代辦機關分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者,依洽辦機關之屬性認定該採購係 屬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之採購。 (A)O(B)X
133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上開「代 辦」,係指將採購程序委由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為辦理。 (A)O(B)X
134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應依採購法規定選定補助對象。 (A)O(B)X
135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其補助對象之選定不適用採購法。 (A)O(B)X
136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 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未達公 告金額,即不適用採購法。 (A)O(B)X
137 自然人接受機關補助,其辦理採購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O(B)X
138 接受機關補助者之身分為自然人時,其辦理採購不適用採購法之規 定。 (A)O(B)X
139 採購法第4條規定之「補助金額」,係以個別採購案認定。故除補 助機關另有約定外,只要個別採購案動支政府補助款之金額達公告 金額以上,即適用政府採購法。 (A)O(B)X
140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不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 機關獎助、捐助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A)O(B)X
141 採購法第4條所稱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包括法人或團體接受機 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辦理之採購。 (A)O(B)X
142 採購法第4條所定補助金額,於二以上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同 一採購者,以其補助總金額計算之,並由補助金額最高之機關辦理 監督。 (A)O(B)X
143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採購法第4條規定 者,受補助者於辦理比價、議價時,應受補助機關監督,但辦理公 開招標之開標,則不受該機關監督。 (A)O(B)X
144 機關辦理採購,得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 理,委託廠商為之。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則不適用。 (A)O(B)X
145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包含分包廠商。 (A)O(B)X
146 機關辦理採購,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 為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上開所稱「規 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尚不包含分包廠商。 (A)O(B)X
147 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與該服務有關 之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但承辦專案管 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同時為同一其他廠商之 關係企業,則尚無不可。 (A)O(B)X
148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第 38 條(A)O(B)X
149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得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第 38 條(A)O(B)X
150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得訂定廠商投標時須提出原廠代理證明 或經銷證明。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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