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09358
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地政:土地法規概要#109358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所有位於 A 縣一般農業區內三筆農牧用地(下稱系爭地,面積合計 1 公頃) ,其擬於近日向 A 縣政府申請系爭地之開發許可,則 A 縣政府 於受理後應審議之基準(事項)為何?甲於取得土地開發許可後、辦理 系爭地使用變更前,應履行那些法定義務?又該等法定義務與系爭地開 發許可處分應具有何種關聯性?試按區域計畫法等規定分述之。 (25 分)
二、地籍清理條例業已公布施行,其立法目的為何?「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 土地」為地籍清理之法定對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該 類土地之要件為何?又於執行代為標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其優先順 序為何?試按地籍清理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三、甲於近日出售其所有位於 A 市一筆不動產予乙,雙方共同委託丙向 A 市 地政事務所申請該不動產之買賣登記時,按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 2 項 規定,甲、乙二人須同時完成其實價登錄申報義務,該法定義務之目的 為何?若丙因故於該不動產申報書上誤植該交易總價,申請更正後而須 為裁罰者,則甲、乙、丙三人何者為裁處對象?其應罰鍰數額與裁處機 關各為何?倘若裁處對象欲對裁罰處分提起訴願者,應向何機關為之? 試依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述之。(25 分)
四、甲所有位於 A 縣一筆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交通用地;下稱系爭地) , 因多年未被徵收又無法為使用收益。乃於近日將系爭地出售予乙,則甲 適用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之要件及其理由各為何?系爭地於乙取得期 間依法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則乙若出售予丙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 何計徵?試按土地稅法規定分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