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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107441
科目:
戶政法規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戶政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我國戶籍法將戶籍登記分為那 6 大種類?戶政事務所如發現有義務人, 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請問「以書面定期催告」之法 律性質為何?義務人對書面催告,得提出何種救濟?請申論之。(25 分)
二、國籍與歸化之意涵為何?某外國人原在我國依親居留,後因重婚確定,該 結婚登記被撤銷。在等待返回其原來國家之暫時居留期間,向我國申請歸 化。請問對此申請,主管機關應否許可?請申論之。(25 分)
三、有關子女之姓氏,有何相關之規範?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 生子女。如應從母姓之非婚生子女,因錯誤而為從父姓之戶籍登記。當事 人得為如何之主張?請申論之。(25 分)
四、甲為美國人,乙為中華民國國民,二人為夫妻關係。其二人於民國(下同) 106 年間在美國公證結婚,於 108 年間在臺登記並共同生活。甲於 110 年 2 月返回美國後即與乙失去聯繫,且漠不關心乙生活,經乙多次聯繫均置 之不理,雙方感情破裂難以癒合。乙訴請離婚,請問本案應適用之準據法 與法院應如何審理?請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