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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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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專業職(一)/房地管理:民法概要#120643
科目:
郵局◆民法概要 |
年份:
111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郵局◆民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一)法律行為之附款,有哪幾種?【5 分】
(二)新聞常見父母以期望子女能在未來自己年老時奉養照顧為由,將名下資產贈與並 移轉予子女。民法規定之不孝條款的撤銷贈與,事由為何?【6 分】
(三)倘子女事後未依約定奉養父母,父母擬收回贈與物,應如何主張?【10 分】
(四)承第(三)小題,倘父母事後表示原諒子女不事奉養之行為,有何影響?【4 分】
(一)物上請求權之權利態樣為何?【9 分】
(二)地上權人可否主張物上請求權?【8 分】
(三)租賃物被他人無權占有時,承租人可否主張物上請求權?【8 分】
第三題:
甲將其所有 A 屋出租於乙,租約期限為 4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5 萬元,但是,甲在乙承
租使用該房屋 3 年又 20 日後,逕行將該房屋讓與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翌日,丙向
乙催討月底交屋,是否有理由?又 A 屋租金如何歸屬?【25 分】
第四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棟三層樓房屋,各有三分之一應有部分。甲未得其他二人同
意,將該屋一樓的部分出租給丁開設早餐店。乙、丙二人得知後,逕向法院訴請丁返還該屋
於甲、乙、丙三人,丁出示其與甲訂立之租賃契約,拒絕返還。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