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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 112年 - 112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116142
112年 - 112 司法、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營繕工程組:政府採購法#116142
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三等/高員三級◆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近年來機關常將公有財產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因此出現政府採購法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適用問題。試論在上述委託經營管理情況下,政府採購法之適用情形,並分別就各情形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資訊安全為當前國家安全之重大課題。試論政府採購法對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對適用政府採購協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的影響,以及陸資廠商之分類與認定。 (25 分)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9 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及起算保固期間。」惟若採購機關拒絕先行部分驗收即先行使用,試論廠商可循何種法規提出爭議處理?又在該等爭議處理過程中可能出現「強制仲裁」,試說明強制仲裁之 前提,以及機關規避強制仲裁之可能性。(25 分)
四、機關允許得標廠商將工程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但分包後於契約執行期間,時有發生廠商因財務危機造成停工,並造成分包廠商無法直接向機關請求給付價金或報酬。試論政府採購法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並說明分 包廠商直接向機關請求給付之要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