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一)本件訴訟適用何種程序?相較於通常的訴訟程序,甲有無簡化起訴之方式? 【15 分】
(二)若於言詞辯論期日前一日,乙因住居地之地震導致對外交通聯繫斷絕,而無法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一)若於訴訟繫屬中,甲為訴之撤回,法院應如何處理?【13 分】
(二)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如何核定?【12 分】
(一)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得為實施拍賣之人員與地點為何?因乙躲債搬家未收到執行法院寄送之拍賣通知,致實施拍賣時未到場,是否影響拍賣程序?並請附具理由 說明。【13 分】
(二)若執行法院對 A 跑車實施再行拍賣,再行拍賣之原因為何?再行拍賣之後續程序應如何處理?【12 分】
(一)於「程序 1」,具備何種要件,執行法院得為延緩執行?延緩執行有無時間與次數之限制?【10 分】
(二)其後他債權人丙為保全對債務人乙 100 萬元之借款債權而聲請對 A 鑽戒為假扣押(以下稱「程序 2」)。執行法院應如何就「程序 1」與「程序 2」處 理?【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