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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114年 - 114 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114/02/14)是非題 51-100#121857
114年 - 114 最有利標及評選優勝廠商(114/02/14)是非題 51-100#121857
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選擇題 (50)
51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招標文件不得載明扣分機制。(A)O(B)X
52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招標文件得載明扣分機制。(A)O(B)X
53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 及評選之對象。該審查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為限。(A)O(B)X
54 採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 及評選之對象。該審查不以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為限。(A)O(B)X
55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 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56 機關辦理評選,對於評選項目及子項之計分,不得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 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A)O(B)X
57 機關辦理評選,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者,其所占配分或權重 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A)O(B)X
58 機關辦理評選,將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列為評選項目者,其所占配分或權重 不得逾百分之二十。(A)O(B)X
59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且價格納入評比者,價格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 重,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A)O(B)X
60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序位評比且價格納入評比者,價格所占全部評選項目之權 重,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且不得逾百分之五十。(A)O(B)X
6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擇最符合需要者逕行決標,免辦理議價或比價。(A)O(B)X
6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以公開取得企劃書方式辦理者,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擇最符合需要者,再邀請該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A)O(B)X
6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6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規定,無須再報經上級機關核 准。(A)O(B)X
65 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 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 立。(A)O(B)X
66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應於 確定優勝廠商後,再開啟該廠商之標價封辦理議價。如須訂定底價,於參考 議價廠商之報價後訂定之。(A)O(B)X
67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廠商 提出之報價,應納入評選,不得於確定優勝廠商後,再開啟該廠商之標價封 辦理議價。如須訂定底價,於開標後議價前參考議價廠商之報價訂定之。(A)O(B)X
68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 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 標,不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69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 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 標,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70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 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 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作成並予確認。(A)O(B)X
71 主管機關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係供機關遴選委員參考使用,未自 該資料庫遴選無需敘明理由。(A)O(B)X
72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職掌,包括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所有內容。(A)O(B)X
73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職掌,不包括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 及評定方式以外之其他內容。(A)O(B)X
74 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價格納入評分者,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不得低於 百分之二十。如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該費用或費率之組成 內容納入評分者,該評選項目所占比率或權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A)O(B)X
75 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以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A)O(B)X
76 工作小組擬具初審意見,以不記名方式秘密為之為原則。(A)O(B)X
77 機關辦理評選作業,如將「過去履約績效」列為評選項目,應為投標廠商以 自己名義所完成者,不包含投標廠商計畫主持人或相關工作團隊成員之經驗 實績。(A)O(B)X
78 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之初審意見,如無法明確表達受評廠商於各評 選項目之「差異性」,得僅載明「符合」、「尚可」,或僅載明投標文件之 頁碼。(A)O(B)X
79 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之初審意見,如僅載明「符合」、「尚可」, 或僅載明投標文件之頁碼,屬採購法主管機關訂頒錯誤行為態樣之情形。(A)O(B)X
80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正、副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 人員任之。(A)O(B)X
81 採購評選委員會召集人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者,應由一級主管以上 人員任之。(A)O(B)X
8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不得將採 購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 投標廠商。(A)O(B)X
8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依採購法第94條規定辦理評選者,如將採購 評選委員評選後所彙整製作之總表併於決標結果之通知事項,主動通知各投 標廠商,尚無不可。(A)O(B)X
84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不包括機關於委員評 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A)O(B)X
85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包括機關於委員評選 後彙總製作之總表。(A)O(B)X
86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且子項有配分者,招標文件免載明子項之配分。但應 於開標前訂定。(A)O(B)X
87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且子項有配分者,招標文件應載明子項之配分。(A)O(B)X
88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不得規定廠商 於投標文件內報列關於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亦不得納入評選。(A)O(B)X
89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仍得規定廠商 於投標文件內報列關於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A)O(B)X
90 招標文件得規定同一評選項目,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最高分 及最低分者均不計入。(A)O(B)X
91 招標文件不得規定同一評選項目,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時,最高 分及最低分者均不計入。(A)O(B)X
92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 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但委員會得決議拒絕上開要 求。(A)O(B)X
93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對於會議之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 會議紀錄或將意見書附於會議紀錄,以備查考。委員會不得拒絕。(A)O(B)X
94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選最有利標者,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 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依招標文件規定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1 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未達採購法第56條 規定之3次限制者,得再綜合評選,達3次者逕行抽籤決定之。(A)O(B)X
95 機關採總評分法評選最有利標者,總評分最高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 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得依招標文件規定對總評分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1 次,以總評分最高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總評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A)O(B)X
96 採總評分法評定最有利標者,於招標文件未載明固定價格給付之情形下,得 採行之方式包括價格不納入評分,以非價格項目表現經機關首長或評選委員 會過半數決定最優者為最有利標。(A)O(B)X
97 機關辦理評選,如其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 採購評選委員會得於評選前成立。(A)O(B)X
98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如認為評選結果有需評選委員會檢討之情形(例如 投標價格不合理、評選結果有明顯差異卻未處理等),應於評選紀錄加註意 見,惟不得將評選結果退回評選委員會,以示對評選委員專業之尊重。(A)O(B)X
99 各委員針對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未表示不同意見,且於該表簽認,即可認 定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A)O(B)X
100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係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因評選後尚有議價程序,機關應於議價時方開啟廠商報價單。(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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