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採購評選委員會之職掌,不包括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 及評定方式以外之其他內容。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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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4), C(0), D(0), E(0) #3290099

詳解 (共 1 筆)

#6227436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任務如下:
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
二、辦理廠商評選。
三、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開標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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