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勞工行政法與勞工立法
一、請根據以下之案例回答有關於以外國人身分留台工作之問題,並請說明理由。
本案例內容如下:
有一在我國以僑外生資格就讀於某大學多年且即將畢業的印尼籍學生 「陳愛咪」 ,希望畢業後能留在臺灣受雇工作幾年後再回國。請問,依我國現行有關外國人勞動法制,陳愛咪可以取得留台工作的途徑有那些, 其申請並應該具備何種身分資格?
二、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6 條之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 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以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根據上述制度規範,請回答以下我國職災勞工有關復工計畫制度之內容。(一)請說明該復工計畫之具體內容為何?
1.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之工作,雇主依法應提供職災勞工那些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2.職災勞工或其雇主向認可職能復健機構申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服務時,如勞資雙方未共同參與協商或未達成共識,請問依法應如何進行後續之復工作業?
(一)根據我國「工會法」有關工會組織類型之規定,所稱「職業工會」之 定義為何?又,根據同法第六條有關工會任務之規定,相較於其他類 型的工會,職業工會於法律上被賦予之工會任務有無不同?
(二)我國各職業工會長期得受委託辦理社會保險行政事項,該(工會任務) 法源之根據為何?其依法得辦理那些種類之社會保險事業?
(三)職業工會會員以其所屬工會團體作為投保單位參加相關保險事業時, 應具何種職業身分資格?
四、根據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法」(含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一般又稱健康身體檢查)。請說明上述要求雇主 應施行體格檢查(健康身體檢查)之目的為何,以及雇主對於 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之各項具體內容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