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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1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_教師甄選試題:歷史科#126425

科目:教甄◆歷史專業 | 年份:114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教甄◆歷史專業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二、中國傳統的賦稅制度為人口稅、土地稅、勞役稅三大類... 請綜合利用以下四段資料,分析論述唐代至清代重要的賦稅制度變革的歷史發展趨勢。

資料一:「建中元年正月五日敕文,宜委黜陟使與觀察使及刺史轉運所由,計百姓及客等約丁產定等第,均率作年支兩稅,如當處土風不便,更立一限,其比來徵科色目,一切停罷。至二月十一日起,准條請。令黜陟觀察使及州縣長官,據舊徵稅數及人戶土客定等第錢數多少,為夏秋兩稅,其鰥寡惇獨不支濟者,准制放免其丁。租庸調併入兩稅,州縣常存丁額。准式申報,其應科斛斗,准據大歷十四年見佃青苗地額均稅,夏稅六月內納畢,秋稅十一月内納畢。」(資料來源:唐會要·卷83)

資料二:「萬曆中始行條鞭法,三徵(田、丁、差)遂併為一,但額外諸立名色,盡編正賦。一時便之,沿之至今。然條鞭既屬正供,一遇度外事,不得不額外羨取,條鞭未行,不過取之額外而已,至是,則額外之中又額外焉。」(資料來源:劉淇,皇朝經世文編。卷31·堂邑賦役論) 

資料三:「康熙五十二年,戶部覆准新增人丁,永不加賦。今以新增之丁補足舊缺額數,除向係照地派丁外。其按人派丁者,如一戶之內,開除一丁,新增一丁。即以所增頂補所除。倘開除二三丁,本戶抵補不足,即以親族之丁多者抵補。又不足,即以同甲同圖之糧多者頂補。如有多餘之丁,歸入滋生册内造報。」(資料來源:山東通志欽定四庫全書本)·卷12・田賦志) 

資料四:「併稅式改革短時期內可以抑制地方政府官員的苛捐雜稅,緩和民生,但這些措施導致資源的向上流動、明朗化、條框化,極大限制了各級政府相機調動資源的空間,從根本上削弱了各級政府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應變能力。久而久之,各地矛盾累積,險象環生,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巧立名目,開啟新稅費,以應對不時急需,於是苛捐雜稅復而重生。」(資料來源:周雪光,從「黃宗羲定律」到帝國的邏輯:中國國家治理邏輯的歷史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