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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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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096年經濟部行政程序法#49340
科目:
行政程序法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行政程序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商標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3 款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註 冊商標或申請在先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經濟部乃 發布「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作為執法之依循。試問:該審查基準之法律性質為 何?其內容對人民或相關機關是否具有拘束力?(25 分)
二、行政機關行使違法處分撤銷權之限制為何?請就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三、對於商標爭議案件,行政機關舉行聽證之目的為何?如欲舉行聽證,則依行政程序 法之規定,應通知那些人參加聽證?(25 分)
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對法人之送達處所為何?若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未向 行政機關陳明者,行政機關應如何為合法送達?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