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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公務升官等考試_簡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研究#50693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請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說明,個人所得來源類別中有那些類別所得不得扣除相 關成本費用?其立法理由為何?是否符合所得稅「量能課稅」基本原則?應如何改 進?試抒己見。(25 分)
二、試評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 條規定「對依該法規定申報而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 應按所漏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之罰鍰。」之合理性,並說明改進之道。(25 分)
三、請說明稅捐稽徵法第 6 條第 2、3 項有關稅捐優先受償之規定最近有何新的修正? 並分析新條文有那些問題有待釐清?試抒己見。(25 分)
四、請說明土地稅法中有關土地增值稅累進稅率適用課稅級距之標準為何?它與綜合所 得稅適用課稅級距之標準有何差異?何者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應如何改進?試抒 己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