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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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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政風、財經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49289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公務員」?請就公務員服務法、刑法、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說明之。 (25 分)
二、何 謂 「 行 政 中 立 」 ( administrative neutrality ) 【 或 稱 「 政 治 中 立 」 ( political neutrality)】?(10 分)公務員應如何維持行政中立?請就相關法令(如國防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教育基本法等)、考試院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函示,或根據自 己的理解,列舉五個具體行為規範。(15 分)
三、何謂「利益迴避」原則?(10 分)我國法制上有何規定?(5 分)某機關首長甲與 其配偶乙,形式上辦理離婚,實質上仍同居ㄧ家共同生活,甲任用乙為其服務機關 的機要人員,問甲是否違反「利益迴避」規定?試就相關法令說明之。(10 分)
四、公務員的行政責任分懲戒處分與考績處分(或稱懲處),其法規依據各為何? (10 分)處分機關與處分程序有何區別?(10 分)地方政府所屬公務員如有違失 行為,中央政府可否將該公務員移付懲戒或予以懲處?理由為何?請依相關法律或 法理簡要說明之。(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