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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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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16555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已成年,擬出售自有房屋,因事忙委託其 16 歲之弟弟與買受人簽約,問所簽之 契約效力如何?依民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二、何謂事實通知(或觀念通知)?感情表示?意思通知?並請分別舉例說明之。 (25 分)
三、刑法上之正犯與幫助犯實務上如何區別?試分述之。又若某甲明知張三非法販賣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李四,仍依張三之囑咐,將海洛因攜至李四住處交付,請附理由 說明某甲所為係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25 分)
四、何謂加重結果犯?共同正犯中一人有加重結果犯之適用,其餘無加重結果犯適用之 共犯是否亦應以加重結果犯論罪?試分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