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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保險◆海商法
> 98年 - 0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引水人、驗船師、普通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98年第一次普通消防設備士、98年中醫師海事保險公證人#36749
98年 - 0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引水人、驗船師、普通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98年第一次普通消防設備士、98年中醫師海事保險公證人#36749
科目:
專技◆保險◆海商法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技◆保險◆海商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試說明依海商法第 56 條之規定,於那些情況下,貨物雖經受領權利人受領後,運 送人仍不能推定已依載貨證券之記載交清貨物。(20 分)
⑴對於船舶或船舶上之財物施以救助者,其救助報酬之決定原則為何?
⑵若施救人未能成功救助船舶或船舶上貨物,但所施救之船舶或船舶上貨物有損害 環境之虞時,施救人得請求之救助報酬為何?
⑶施救人之救助報酬請求權時效規定為何?
三、請依海商法之規定,分別就「不可抗力」、「共同過失」、「一船之過失」及「引水人 之過失」等發生船舶碰撞之四種不同原因,說明其責任歸屬。(20 分)
⑴何謂共同海損?
⑵何謂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目前最新之版本為西元幾年版?
⑶依海商法之規定,因共同海損所生債權之請求權時效規定為何?
⑷依海商法第 112 條之規定,於計算共同海損各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時,除需以 航程終止地或放棄共同航程時財產之實際淨值為準外,仍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 補償額,請說明應另加計「共同海損之補償額」的理由。
五、何謂保險代位求償權?可分為那幾個種類?若海上運送人甲運送機器一台進口,該 機器之毛重為 150 公斤,進口商(貨主)B 乃向 C 保險公司投保海上貨物保險,該 批貨之商業發票價值為美金 80,000 元,依慣例投保之保險金額為美金 88,000 元, 保險條款為英國協會貨物保險 A 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若貨物於運送 途中不幸因承保事故發生造成推定全損,但仍存有殘值美金 3,000 元。試問在運送人甲 確定有賠償責任之情況下,C 保險公司應理賠多少?機器之殘值應歸誰所有?保險 公司 C 向運送人甲進行代位求償時應可獲得多少之追償金額?(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