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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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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47739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何謂處分行為?民法第 68 條、第 84 條、第 118 條、第 765 條、第 1187 條文所稱之 「處分」,其意義或有異同,試說明之。(25 分) 參考條文: 第 68 條: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但交易上 有特別習慣者,依其習慣。 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第 84 條: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 產有處分之能力。 第 118 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 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第 765 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 排除他人之干涉。 第 1187 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二、甲為乙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出租工廠與丙公司,每月租金新台幣(以下同)十萬元, 半年支付一次,至 98 年 1 月 31 日期滿,應於 98 年 2 月 1 日支付之租金六十萬元, 迄今已逾六個月,仍未支付,又不遷交工廠,依乙、丙租賃契約規定,如期滿一個 月內拖延不遷,其過期日數,照原租金之五倍計違約金。甲遲遲未有催繳行為,經 乙公司董事會聘請律師丁催繳,丁始得知甲數月前已成為丙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甲 雖有通知丙儘速搬離,但同時亦免除丙支付違約金及所欠租金之義務。請問乙該如 何向丙為主張?(25 分)
三、乙受甲農會委任擔任總幹事(領有報酬),負責指揮監督所屬職員推行會務及其他 綜合管理業務。丙為甲農會信用部之徵信人員,負責農會會員申請貸款之徵信作業, 均係依民法、農會法及銀行法相關規定辦理。今丁提出土地一筆向甲申請貸款。丙 明知系爭土地偏僻、荒蕪,是軍事管制區,且有墳墓散布其中,價值不高、不易變 現,竟違反前揭規定,製作不實之徵信調查報告予乙。乙卻疏而未查明,貸予丁九 百萬元。後丁僅預留一期之利息於帳戶中,即不再支付利息,亦無其他還款可能, 致列入呆帳,甲損失八百九十萬元。請問甲農會得向乙及丙各主張何權利及請求多 少損害賠償?(25 分)
四、何謂繼承權之侵害?繼承權被侵害時,如何加以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