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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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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測量製圖: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地籍測量法規)#32161
科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我國土地法第 17 條第 1 項定有外國人不得取得我國之特定土地(如漁地),但同法 第 19 條第 1 項第 8 款卻有相反之規定(例如因從事農牧經營而得取得漁地等),則 究竟該兩條項之規定有無彼此牴觸?於適用上應如何決定?試論述之。(25 分)
二、按土地登記規則第 124 條之規定,所謂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係指土地權利依據信託法辦 理信託而為變更之登記,則依其登記原因之不同,土地權利信託登記包括那些登記? 又,土地權利信託登記係採「登記對抗主義」,其意涵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三、甲有土地一筆出租與乙,乙於其上建有房屋一棟,於租賃存續期間,A 縣為辦理基 本測量之需進入該土地為勘查與測量等業務,且必須拆除乙之房屋,則 A 縣應如何 為之?試依國土測繪法之規定,予以論述。(25 分)
四、甲有基地一筆出典予乙,乙將之轉典予丙,丙並於其上建屋,嗣後,甲出售其基地時, 乙與丙均依據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前段之規定,同時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請問: 何謂「優先購買權」?又,於本件中,該基地應優先出售予誰?理由為何?試分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