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Tsung-Han Wu
高三上
阿摩第 5 期
20枚
打氣
送VIP
+好友
◄ 返回列表
發帖
回覆
0
人
【國內】學生輔導法草案 軍警校生準用
發表于: 2014/03/06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6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學生輔導法草案,明訂高中以下學校由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學生輔導工作,軍事及警察校院準用。
行政院院會上午通過學生輔導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立法通過後,高中以下學校將充實學生輔導人力,由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學生輔導工作,並設立學生輔導諮詢中心。
草案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從初級到三級預防工作,提供發展性、介入性或處遇性三級輔導。
發展性輔導為初級預防工作,須以全校或班級學生為對象,擬訂學校輔導工作計畫;介入性輔導為次級預防工作,針對經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需求等為對象;處遇性輔導是三級預防工作,經前兩種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有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經審慎評估須轉介到其他專業機構接受各類專業服務者。
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草案明訂國小24班以上者設1人;國中每校設1人,21班以上者增1人;高中每滿15班置1人,餘數達8班以上未滿15班者增1人。
因應少子化趨勢,草案明訂上述人員配置,於民國106年8月1日起,每5年由中央主管機關檢討。
為免輔導工作所需經費不足,草案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為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應優先編列所需經費。
軍事及警察校院主管機關分屬國防部及內政部,草案明訂,「軍事及警察校院得準用本法之規定,相關學校於準用時,其主管機關分別為國防部及內政部」。1030306
青年大使甄選起跑 拚國民外交
課綱公聽會 全中教盼選修配套
世界大學聲望排名 臺大排名51-60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